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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发放城区摩托车通行标识牌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1 15:13    浏览量:
    为配合宜昌市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中心城区摩托车免费发放通行标识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发放摩托车通行标识牌的对象
     
      1、号牌为鄂EA、鄂EE、鄂EB号段的两三轮摩托车;
     
      2、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且定期参加摩托车检验的(不含延期使用和报废年限在2010年11月30日以前的);
     
      3、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的。
     
      二、符合发放条件的摩托车车主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摩托车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办理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凡未办理通行标识牌的摩托车不得在中心城区通行。
     
      三、通行标识牌必须按规定安装在摩托车前端,不得遮挡、污损、挪用。悬挂通行标识牌的摩托车允许在中心城区通行(云集路、胜利四路除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收回通行标识牌,不再发放。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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